2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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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质量奖和产品(服务)品牌培育库内容及培育方向
培育库指政府质量奖培育库和产品(服务)品牌培育库。政府质量奖培育方向为中国质量奖(单位、个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单位)、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个人);产品(服务)品牌培育方向为“中国精品”、“湖北精品”和“武汉名品”。
武汉市政府质量奖和产品(服务)品牌培育库申报条件:
政府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一)中国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
2.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3.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4.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
5.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
6.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出贡献;
8.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
4.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库: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三)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培育入库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和公益活动5年以上;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产品(服务)执行国际、国内领先标准,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鲜明特色;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政府质量奖个人培育入库条件
(一)中国质量奖个人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2.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4.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二)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培育入库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本市质量发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员工、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
3.申报个人为单位负责人的,所在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来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有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或者立案后尚未结案;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名单。
“武汉名品”培育入库条件
1.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品的生产基地或研发基地设在武汉市;服务的经营场所或研发基地设在武汉市;
3.产品(服务)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申报服务类的可适当放宽);
4.在品质方面,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具体要求:质量处于区域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标准的重要指标经比对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类产品(服务)中达到领先水平;
5.在创新方面,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具体要求:建立自主创新机制,并提供资源保障;建立持续研发投入机制,近三年内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技术创新和产品(服务)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6.在管理方面,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具体要求:采用先进管理模式,保证产品(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7.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至少满足以下一项具体要求: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环保、职业安全及可持续发展;在促进社会进步、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显着社会效益;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武汉名品”培育库:
(1)申报组织经营的产品(服务)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2)近三年内,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近三年内,申报组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的。
武汉市政府质量奖和产品(服务)品牌培育库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区(功能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强区办)或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强市委)有关成员单位提交申报资料。
(二)初审推荐。各区强区办、市强市委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交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
(三)资格审查。市强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录入。对符合条件的拟入库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强市办领导审定批准后,录入培育库。
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个人奖、区级政府质量奖以及“湖北精品”和“武汉名品”的单位、个人、产品(服务)可不受此程序限制,由市强市办直接录入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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