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标准条件整理!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奖补及组建程序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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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条件

(一)组织形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二)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基础条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四)研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五)研发人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六)创新能力。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七)绩效指标。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运行后,在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达到下列7项指标中的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

1. 攻克产业(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项以上;

2. 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10项以上;

3. 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

4. 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

5. 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

6. 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3名(个),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0人以上;

7.“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上第(四)、(五)、(六)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二、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享受《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相关扶持政策,通过重大平台、项目、人才、资金(基金)一体化配置,统筹集聚创新资源予以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市为主建设,以组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绩效等情况给予支持。其中组建期,省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省依据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择优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组建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可通过“一院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共同给予支持。

(二)强化创新资源统筹。优先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等给予其单独申报资格。建立面向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和产业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等专项基金采取直接参股、设立子基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融入“科大硅谷”建设,汇聚对接各类创新资源。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融入“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开展线上研发、线上转化、线上对接,拓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

(三)加强人才激励支持。赋予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倾斜支持;对产业创新研究院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优先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有关人才称号。积极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选派人才参加中科大科技商学院培训学习或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培训。赋予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创新方向选择、科研立项管理、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政策措施,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

三、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程序

(一)凝练“榜单”。省科技厅结合标准条件、目标任务等,面向各市、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梳理凝练、专家论证,依据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择优遴选形成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

(二)“发榜”“揭榜”。由省科技厅发布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通知和“榜单”,牵头组建单位负责编制组建方案,提出“揭榜”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或省有关主管单位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一般命名为“***(产业领域或综合类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三)评议论证。省科技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产业创新类(企业牵头)、研发转化类(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分类对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进行现场考察,形成综合评议意见。

(四)批准组建。省科技厅综合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规划布局以及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拟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名单,经厅党组、厅务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批准组建,并报省政府。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和组建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审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