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市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奖励补贴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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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补助政策:

1."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经费主要 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将统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资 助经费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和基地管理。

2."示范基地"可申请单列研究生招生指标,省教育厅在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单列,指标纳入高校招生 计划。同时省级"示范基地”作为重要测算指标,纳入省属高校 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模型。

3."示范基地"采用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滚动竞争、优胜劣 汰、注重持续改进,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

“示范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的教育质量评估。对于建设绩 效差、运行情况不理想的"示范基地"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 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安徽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科研平台及科研条 件,亦可在高校建立嵌入式研发基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 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 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2.申报单位与高校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研攻关 方面有良好合作基础,形成紧密和稳定的产教、科教合作关系, 实现专业/学科共建、师资共培、课程共创、项目共研、就业共筑、 资源共享的共赢局面。

3.申报单位与高校已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或学科共建协议, 并至少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少于2年的作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 范基地培育建设),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 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 反映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