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司股权结构常见类型!一元、二元、多远股权结构咨询

2023/9/6

合肥市公司股权结构常见类型包括传统的一元股权结构、权利分离的二元股权结构、以及综合利益安排的多元股权结构。接下来小编讲详细为大家讲解这些结构,需要咨询股权结构的朋友也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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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股权结构

是最传统、最简单、同时也是最普适的股权结构,具体是指股东表决权或投票权、分红权等系列权利与其出资比例保持完全一致。在一元股权结构中,所有股东的权利差别全部来自于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差异。

二元股权结构

是指股权权利在股权比例、股东表决权或投票权、分红权等系列权利之间作差异化安排,进行分离设计。二元股权结构的设计需要考虑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依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同股不同权的二元股权结构。[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是否一致属于股东意思自治范畴,可以自由约定。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或者出现股东放弃表决权,只保留所有权和分配权的特别约定都是合法有效的。[2][3]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多数股东侵犯少数股东权利,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才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的二元股权结构。除了在公司章程中加以约定,各股东还可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通过股东会方式对相应股权结构和分配方式进行决议,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即为合法有效。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设立AB股的方式实现同股不同权的二元股权结构,但要符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以美股众多科技公司为例,这些企业发展高度依赖创始人能力,需要将决策权保留给创始人,将分红权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和投资人时,就需要采用AB股方式实现上市融资。京东在美股上市就为创始人团队设计了具有高度表决权的B类股票(优先股)来维持他们对公司对决策和控制,包括公众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则持有A类股票(普通股),各轮融资过后,投资机构的投票权比例随股权比例下降而下降,而创始人团队的投票权比例不降反升,具体如表1所示。近年来,中国境内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也相继设置了表决权差异安排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类别股份

多元股权结构

是指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等多个利益关联主体,并对这些主体的股权权利作动态和整体规划的股权结构。多元股权结构充分考虑各类利益关联主体对企业的贡献等多重因素,在考虑企业具体类型的基础上,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主动运用多种法律工具,对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系统性调整,平衡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等多个利益关联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

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是企业发展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律师在运用法律工具为企业设计多元股权结构时,需要站在这些资源提供者的视角,逐一分析并平衡他们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