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补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复审材料清单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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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国家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增(通过复审)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要求,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20%以上。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六)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

(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3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材料清单

一、孵化器情况介绍

1.孵化器概述;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3.孵化器取得的成果;

4.孵化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5.孵化器下阶段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证明材料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

2.各类管理制度;

3.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表1)及附件(附件材料见表下备注,下同);

4.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表2)及附件;

5.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表3)及附件;

6.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一览表(表4)及附件;

7.孵化器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表(表5)及附件;

8.聘请创业导师及开展活动情况(表6)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10.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备清单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