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招商政策)

2023/6/20

为支持我市“双招双引”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第一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补

(一)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政策内容: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工业项目,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政策内容: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或当年新设(含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是指经工商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管理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包含投资性公司再投资企业;

(3)上述所指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

申报材料:(1)蚌埠市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申报明细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扫描件)、企业到资证明(企业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银行进账单);

(4)申请世界500强一次性奖励的外资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政策内容: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入固定资产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支出(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40%。同步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的50%。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与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在固定资产项目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债券融资。

申报资料:(1)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资金兑付汇总表;

(2)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银行确认表;

(3)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请报告(延续申报项目无需提供);

(4)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支付利息凭据、还款凭据、项目核准(备案)、开工证明(土建施工现场照片或设备采购佐证材料)、承诺函等。

(四)运营成本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落户蚌埠的招商引资项目,物流费用明显高于项目输出地的,可根据差额给予适当补贴;对接电成本大的项目可给予一定的接电补贴;对厂房装修可给予一定的装修补贴;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蚌埠落户的项目,搬迁成本较大的,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求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研发补贴。

具体标准、额度和约束条件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二、基金招商

(一)债券融资投资奖励。

政策内容: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奖励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发债的有关文件、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结果公告(加盖主承销商及企业印章)、发债投资方向证明材料(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等。

(二)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政策内容: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由蚌投集团管理,市县两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规模的60%,主要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蚌创办企业、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基金“1+3”基金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1〕67号),产业引导基金及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由蚌投集团管理,具体合作事项,请咨询蚌投集团。

(三)私募基金招商。

政策内容1:支持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招商引进的企业,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属于我市六大主导产业的,当年到位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按其引进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一次性招商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基金需提供申请表、承诺书、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股权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投资款到账证明等材料。

政策内容2:鼓励私募基金投资实体经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民营非金融企业的,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该基金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基金需提供申请表、承诺书、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股权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投资款到账证明。

政策内容3:加强基金投资企业上市培育。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投资企业的上市培育,投资企业成功上市的,对股权占比最高的投资基金给予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金额少于5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申请奖励的基金需提供申请表、承诺书、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股权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投资款到账证明、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及占比情况材料、被投资企业上市发行批文及发行结果公告等材料。

三、产业链招商

(一)中介人奖励。

政策内容:聚焦我市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围绕强链建群引进新项目落户,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按照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每引进一个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项目落户县区可给予项目引进团队(含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

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政策内容1: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支持新建项目。

申报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政策内容2:支持相关企业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申报条件:注册在安徽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安徽。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涉及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资金交割单;

(2)引入企业情况,包括注册时间、实际到位资本金、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年度审计报告等;

(3)市级对招引情况的确认函。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

政策内容: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申报条件: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四、总部经济

政策内容1:支持电商企业在我市新建其网销产品加工基地(工厂),或吸引其配套或上下游关联生产型企业迁入我市,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地方贡献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10%、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对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年地方贡献(是指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1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10%、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

(1)《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年度平台销售额截图;

(3)加工基地(工厂)项目投资协议或立项文件,与电商企业关联性、年产值及纳税佐证材料,关联电商企业年度快递包裹费用明细及发票复印件;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政策内容2: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省级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3:对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五、人才引育支持

(一)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二)支持人才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1: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获批备案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政策支持期内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国家级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经费在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拨付。

申报材料: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文件及全国博管办制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安徽省博管办制发的博士后进站批文。

政策内容3:对新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其他民间技艺大师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市技能大奖获得者、市技术能手;

(3)在市级以上各类技能比赛中(或指导的学生、徒弟)获得第一名的参赛选手(指导者);

(4)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或同类型荣誉称号的,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5)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本行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6)获得市级以上技术革新、技艺改进奖励或具有本行业(领域)的发明专利,并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中广泛推广;

(7)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申报材料:(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三)人才引育。

政策内容1: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到位,在蚌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1)政策支持期内经我市申报入选或从市外引进,全职在我市工作;

(2)获国家批准,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人才;获省批准,入选省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1)国家、省有关专家入选文件或证书;

(2)全职在蚌工作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相关证明;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新购住房的,还需提供《住房产权证》,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

政策内容2:对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条件:蚌埠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

申报材料:(1)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子女户籍证明;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小学入学提供);

(3)计划免疫证(小学入学提供);

(4)学前教育报告单(小学入学提供);

(5)小学学籍档案(初中入学提供);

(6)小学毕业证书(初中入学提供);

(7)蚌埠市重大引资企业出具的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证明;

(8)蚌埠市重大引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

(9)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认定的证明材料;

(10)市发改委关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的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3: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

申报条件:(1)政策支持期前一年度新引进的人才,且申报年度全职在我市工作并领取薪酬满一个自然年(1月-12月);

(2)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年度在蚌计税薪金总额2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年度计税薪金证明;

(2)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

(3)身份证复印件。

六、重大项目

政策内容:对符合我市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项目未来年度缴纳税收、投资强度、产业带动、安排就业等方面贡献,按有关审议流程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第二部分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政策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3、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