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无废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6/13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合肥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改善A级旅游景区体验环境,提升A级旅游景区服务品质,推动A级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先结合“最干净A级旅游景区”创建活动,现将全市“无废景区”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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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合肥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无废景区”标准,坚持“源头管控、从我做起”的创建理念,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推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环境大改善、品质大提升。到2023年底,全市12个A级旅游景区达到“无废景区”标准;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无废景区”24个;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无废景区”24个。

二、时间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结束

三、创建内容

详见《“无废景区”建设评估指标表(试行)》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9月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新站高新区除外)年底前各1家A级旅游景区达标任务。9月底前指导申报景区填写《合肥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应佐证材料报所属地文旅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二)评估验收(11月中旬)

市文旅局在各地初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验收,验收结果,报送至市无废办备案(附件2)。市无废办视情组织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帮扶指导。

(三)公布命名(每年12月)

市无废办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合肥生态环境”公众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布“无废景区”创建名单,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发文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无废景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无废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旅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创建检查督促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指导办公室设在各局资源开发处(科),负责创建指导、申报等工作。各地要统筹做好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无废景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过程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要主动深入景区进行指导,要与当前正在推进的“最干净景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将2个《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条落实,以“最干净”带动“无废”,以“无废”推动“最干净”,确保创建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指导各创建景区结合实际,按照创新示范、宣传引领的要求,统筹做好“无废景区”创建宣传,同时要与“最干净景区”创建宣传有机结合,确保宣传图文并茂。要及时总结各景区创建亮点和经验以及不足之处,为第二轮创建提供可复制模式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