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公告

2016/2/19

近日,池州市下发了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自己项目申报通知文件,以下是具体公告内容:


1 申报该项目的具体条件请参照《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修订版】》,注意:每个奖项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2  申请该项目需经所属县、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基金公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市基金公司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的窗口。



3 申请时间:2016年1月22日——2月29日(节假日除外)


附:


2015年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的工业企业(不
 
分*制以及隶属关系)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池州市工业经济
 
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已享受“一企一策”*惠政策的和矿业资源粗加工企业除外。
 
(二)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项目原则上是列入《池州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导向项目库》、《池州市百户工业企业技改提升三年倍增计划》和《国家财政部企业财务快报系统》的工业项目。凡属于国家、省支持的重点以及市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先给予重点支持。
 
(三)原则上同一企业或单位在同一牵头部门申报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只准申报一个,同一企业申报多个兑现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高额给予支持。


二、申报流程
 
 
(一)根据《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或单位须准备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按奖项类型,分别报送所属县区*(管委会)的有关责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时须送验*复印件的原始凭证材料,经所属县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市财政局。
 
(二)材料审核
 
企业或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有关奖项由牵头部门召集协同责任部门及时审核,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审批。
 
(三)资金拨付
 
经市*批准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级财政部门和市直企业或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和配套兑现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