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6/11/10

   各县市区科技局、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的通知》(科计秘〔2016〕512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购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技术输出方签订了技术买卖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2、购买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已在2015年—2016年10月期间支付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提交省技术转移示范项目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申报企业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证明等)。
 
  2、审查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园区经贸局对属地企业申报项目及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指导、把关和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在“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对填报项目进行审核。
 
  3、材料打印。申报企业对经市科技局审核后的项目材料在线打印,并将项目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上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或园区经贸局。
 
  4、材料报送。县市区科技局或园区经贸局将属地企业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园区经贸局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推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条件,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
 
  2. 各推荐单位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2015年—2016年10月期间),从技术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的真实性、*性、技术来源单位、已购技术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出具统一推荐函时,项目清单中项目名称*须与申报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3. 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书面材料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