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关于做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6/12/13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阜合园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9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科计〔2016〕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省科技重大专项初审推荐、组织实施、先行补助及自筹资金落实和计划任务书签订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具体负责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配合计划财务科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签订计划任务书,并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监管,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项目的实施检查、绩效考评,督促、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科技报告及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附: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人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