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12/22

 各县(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健康发展,根据《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淮科高〔2016〕8号)、《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淮科高〔2016〕9号)相关标准和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淮科高〔2016〕8号、9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摸底调查,组织符合条件单位准备材料,以文件方式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时间安排

1、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情况,于12月26日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答辩。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