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2/27

各区县科技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科技办,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办,市直有关部门,驻黄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开展2015-2016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类别

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学研合作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产学研合作类3类。

二、推荐方式

各归口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5-2016年度黄山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出具公函推荐。各区县推荐函应是人民*发文,市直各部门推荐函应是部门发文,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函应是管委会发文,高校、中央和省驻黄单位(含驻军)推荐函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的,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区域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项目要求

应符合《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黄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及下列条件: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本奖项所推荐候选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工作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2、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成果整体技术应用应在1年以上(不含试用),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chengnuo签名,同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申报项目的前三位完成人中,同一人只能参与1项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与市外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推荐的项目须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办理2015-2016年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按照科技成果登记顺序,项目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3、产学研合作类:与我市产学研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外、境外个人(组织),有3年以上合作关系。本市合作单位在征求申报人(组织)书面许可后,可代为申报推荐。

(二)不得推荐的项目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同类项目已获市奖励或已奖励项目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突破和效益不明显的。

3、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4、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5、与市外产学研合作中我市企业没有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材料要求

1、《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请各推荐单位督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客观,申报文本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附件

①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直接支撑项目主要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说明书首页等),与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为附件。

②评价证明材料。包含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检测报告等,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③科技查新报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需提供201511日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④应用单位证明。须提供原件,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⑤技术研究报告应包括立项背景、研究过程、总体思路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创新点、与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第三方评价与推广应用情况、技术与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

⑥其它相关证明。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相关材料、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关系说明。

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奖申报材料除主件《推荐书》外,还要提供: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主要佐证材料;产学研合作主要内容、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附件不得超过50页,使用长尾票夹装订,不需要其他封面。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项目,登录市科技奖申报系统填写材料。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予公示,在2017224日前完成网上推荐。

(二)归口推荐单位审核所辖单位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填写《黄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与推荐函于2017228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