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017/3/14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经信委,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规定,做好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认真填写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把好的企业推荐上来。

    2、请将申报材料行正式文件于3月24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公室;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zxb2038450@163.com。 联系人:何丹莉,电话:2038450

附件:1. 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各县区名额分配表

      3、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安徽前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各地经信委(经贸发展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五、认定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二)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地经信委(经贸发展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各地经信委(经贸发展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四)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六、政策扶持与管理

(一)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先推荐“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同时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从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选。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惠服务。

(四)市经信委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五)各地经信委应通过荣誉表彰、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等多种形式,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六)对“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池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附件2

 各县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区

名额

1

江南产业集中区

2

2

贵池区

4

3

东至县

4

4

石台县

2

5

青阳县

4

6

市开发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