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12
序号 | 反馈单位(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项目投资科 | “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一周”。修改为“第十六条 市经信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采纳 | 由于涉及较多企业利益且信息量较大,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更符合要求。 |
2 | 公众 | 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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