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3
为健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参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经研究,拟认定2020年度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金寨县、市开发区不超过3个,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不超过2个。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对拟推荐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局企业服务科。
2. 市局将于5月上旬对申报单位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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