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3
根据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申报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先推荐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
(二)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经认定公布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四)请各县区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附件3、4)电子档及纸质各一份,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六安市“专精特新”政策咨询: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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