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0
根据《六安市市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一事一议"类项目
(一)申报范围、类别及数量。重点支持两类项目∶ 1.(A 类)市落地建设工业项目库的*选项目。继续在市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试点。支持项目个数在 10个左右。
2.(B类)支持经认定的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S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范围和认定标准另行公布。(二)申报条件。A类项目应为投资额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建设进度较快、且符合我市五大主导产业或所在区首位产业支持方向、具有引领带动和转型示范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B类项目(企业)应符合工业互联网或"5G+"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着、带动效应明显、在行业内处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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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A类项目提供∶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③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④项目设备投资(含软硬件)明细;⑤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chengnuo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B类项目申报材料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
(四)支持金额。A类依据项目在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 12月31日的设备投资额,按15%且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
B 类中"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依据其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软硬件投资总额,择*按 50%给予奖补,不超过100 万元;"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比照 5G+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择*奖补,单个企业不超过 20万元。
(五)项目审定。相关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并报经所在地*(管委)同意后于 6 月5 日前正式行文(附拟支持项目材料)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根据项目核查情况、资金盘子综合考虑提出"一事一议"支持方案,报市*审批。
(六)资金拨付。支持方案经市*批准后,市财政、经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兑现政策类项目
(一)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 号)、《六安市人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举措的通知》六政秘〔2020 14号),《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 号)、《六安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50号),《六安市人民*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23号),《六安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 号)等政策文件。具体内容∶
1、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惠企政策。按要求落实省*关于新
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的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各地可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利率 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 2019 年度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3、支持机器人应用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 2019 年度(第二批)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机器人设备购置额 20%予以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返乡创业工程。对初次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5、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2019年度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10 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对上年度评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项目审核。市经信局根据各县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审批。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经信部门按市*批准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项目,相关县区安排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 3∶7 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 7∶3 比例。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
(一)支持内容。依据《六安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 号),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1.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 30万元、20 万元、 20 万元,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 万元、 10 万元、1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20 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0 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2.对列入"市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凡上年度(2019 年)设备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 其中属于我市首位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按设备投资额 12%给予一次性奖励; 属于我市其它主导产业的,按设备投资额 10%给予奖励; 属于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按设备投资额 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
(二)项目审核与申报。各县区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审核属地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各县区经信部门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避免与"一事一议"、机器人应用、疫情期间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购设备等项目的重复申报。各县区推荐项目于6月19日前将《技术改造类项目汇总表》报市经信局。
(三)资金拨付。市经信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资金规模对申报项目择*提出补贴意见,并报市*批准。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 3;7 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7∶3 比例。
四、其他实施类项目
(一)实施内容。用于开展企业家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运行、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承办工业设计专项赛、
规划编制、购买公共服务以及其他重点工作。
(二)操作程序。市经信局直接组织实施,并按照程序规范使用。五、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市级任何年度其他项目资金。(二)各县区要将市、县(区)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县区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对上报项目认真把关并对初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四)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chengnuo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 3年内不得申报发展资金。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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