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1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信用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将推荐表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办,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3.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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