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要求,为争取我市更多项目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简称项目库),请你们对照项目库入库条件,广泛宣传和摸排辖区内的装备企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推荐入库,并加强重点项目研制、生产、验收、交付等重要节点的全过程服务。企业《入库申报书》(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请于1月14日前汇总后行文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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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简称办法),拟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研制、生产、验收、交付等重要节点进行全过程服务。现就申报入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支持方向
拟分为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和高端核心零部件三个类别,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库入库条件
1.项目所研制的装备产品正处于研制、生产阶段,尚未交货使用,交货使用后有意向申报评定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高端单机装备预计销售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预计销售单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核心零部件单价预计销售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报。
3.申请加入项目库的单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4.申请加入项目库的装备产品交货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装备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摸排,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推荐入库。
2.申报入库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信息、研制生产重要节点信息(附件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原件,暂不执行网上申报;由市经信局汇总(附件2),于2022年1月20日前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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