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0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
二、 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11月12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1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1(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247000)。
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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