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开展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11/26

根据皖科资秘皖科资秘〔2021〕43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池州市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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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指标分配:

    高新技术专项和科技惠民专项:江南集中区2项;贵池区2项;东至县2项;青阳县2项;开发区1项;石台县1项。市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各限报1项。

    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各县区各限报1项。

    人口健康项目由池州市人民医院推荐2项(30万、10万各1项)。

    生态环境2个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推荐到市科技局

    省级高新区1个项目由贵池区会同高新区协商推荐。

二、项目申报时间: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督促推荐项目单位于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项目网上提交,并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2021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市政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先推荐科技项目库内的项目。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严把材料关,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不符合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对项目基本申报要求审核不严,造成申报指标浪费的县区,市科技局在下一次项目申报指标分配时将予以削减。

    3、各推荐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须秉承公平公正、择*推荐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将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做到推荐工作合理规范,透明可查。

    5、部分项目如推荐项目数超过省厅下达指标,各申报单位需按照市科技局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市科技局,由对口业务科室分别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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