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13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先从获得2019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推荐,各县区经信局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请于5月10日之前,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亳州海关。
2020年3月10日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现就做好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要的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5月30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和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2020年3月6日
亳州市科技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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