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组织申报2017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2017/8/21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园区经贸局: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阜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信技改 〔2016〕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7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2.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1年以上;

3.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势和竞争*势;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5.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地位;

6.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势;

7.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详见《办法》(附件)。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委。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真实*。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2.未经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予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已被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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