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度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7/8/22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阜合园区经贸发展局:

根据《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市属大专院校*须依托专业学院或系所,一个学院或系所原则上组建一家。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其中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

2、申请单位有较强的经济能力,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势和竞争*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能够*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提供后勤保障支持。

3、申请单位组织体系完善,有发展规划和明确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绩效显著。申请单位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有若干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试验设施、分析测试手段及工艺设备等;建立了科学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产学研结合紧密,能够提供开放性服务。

5、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为7—15人。专家指导委员会由高层次技术、工程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其中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6、依托企业在2016年通过统计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中填有研发投入和研发项目,否则一票否决。

 二、申报材料

1.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

2、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拟组建备案2017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独立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等非贸易实体组建,财务独立核算或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开放流动、竞争择*和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开展组建工作,原则上在相同技术领域只组建一个中心。
    工程中心名称*须冠以“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4.每县(市)区限额申报4家。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8日。

  五、联系方式

        阜阳市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张敏 陈晓翔 2282890

       阜阳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朱宗强 2282980;18656373730;1215559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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