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8/23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创业服务能力,根据《宿州市人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宿科高〔201780号)和《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宿科高〔20177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宿科高〔201780号)相关条件要求。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须符合《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宿科高〔201779号)相关条件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根据附件1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请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的,根据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组织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辖区内拟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审查合格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各高校院所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请于9月18日前将书面推荐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段大鹏 李飞杨  

联系电话:3022482 18055778151   

电子邮箱:326055209@qq.com

市科技局窗口联系人:凤祥羽

联系电话: 3066797  18133777820

 

附件:1、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