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效显著;
(三)具有*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四)品牌*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企业可*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获得镇*或县*主管部门的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四)近三年内在国家、省、市、县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4705507756<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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