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度阜阳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8/22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阜合园区经贸发展局:

    为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阜发[2017]3号)及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7〕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度阜阳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方式,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要拥有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通过受让、受赠、并购、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

    (四)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30%;

    (五)能*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15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60万元以上);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市科技局按照“合理布局、择*支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条件进行论证与考察,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阜阳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三)依托单位及研发机构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经依托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8日。

四、申报限额

  每县(市)区限额申报6家。

五、联系方式

     窗口:阜阳市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张敏 陈晓翔 2282890

     阜阳市科技局计划财务科朱宗强 2282980;18656373730;121555968@qq.com。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