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势企业验收的通知

2017/8/22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科技)局 、经信委,市经开区经贸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第一批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作历时两年,现已届满。根据《阜阳市知识产权局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单位开展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阜知〔2015〕42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开展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作的52家企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界首市天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开展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作的52家企业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验收方式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企业单位自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和经信委初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考评”的方式,请各有关企业单位、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和经信委认真做好自评和初评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经信委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实地考评。

三、考核验收要求

(一)各企业单位对照其开展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中设定的目标,参照《阜阳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标准及验收评分表》,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

(二)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和经信委要对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的企业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初评意见。

(三)各企业单位要将市知识产权*势企业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阜阳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阜阳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考核验收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培育工程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内),同电子件一并报送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收齐后统一将企业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9月10日前报送阜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四)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经信委将根据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和经信委的初评意见和企业单位的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对通过验收的,授予“阜阳市知识产权*势企业”称号;对考评*的,予以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