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

2020/2/25

各县市区人民*,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基础,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原则上近三个月贷款到期的中小企业应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加大与政策性银行对接,争取信贷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2.*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3.加大担保和应急转贷力度。鼓励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想方设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并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鼓励应急转贷机构积极帮助有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费率下浮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

 

4.举办网上银企对接会。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调查、远程诊断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匹配和*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5.采取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服务模式。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也可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7.延长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国际信用保险理赔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行、宣城海关)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宣城市遵照执行。由市经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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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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