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州区开展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1/10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宣农办〔20208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符合《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下称《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申报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20201111日前向区农业村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1.农产品加工业强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累计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实行差别化奖励,每个*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宣州区列入省“五个一批”工程强县,已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不予奖补)。

2.农产品加工业强企列入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强企的企业,企业规上产值增幅达到8%以上,根据产值和增幅实行差别化奖励,每企业奖补不超过10万元。(列入省“五个一批”工程的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级资金不予奖补)。

3.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列入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的重点项目,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差别化奖励,每项目奖补不超过10万元(列入省“五个一批”工程的项目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市级资金不予奖补)。

4.新增10亿元加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奖补20万元。

5.新增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完成生产加工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6.省“五个一批”重点品牌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调度的4家获得中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7.品牌宣传。

(1)支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创建的企业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品牌宣传,按照不超过宣传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高不超过5万元。

(2)列入市级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申报条件:县(市、区)举办相关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5万元。

8.展示展销补助。

(1)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交易会的企业(由市统一组团参加的除外),按照不低于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1万元。

(2)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19·上海)馆日活动任务的主体补助1万元,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馆日活动任务的主体按照不低于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3万元;对承担中国安徽名*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合肥)“塑品牌、建渠道”和“助农向前冲”推介活动的县(市、区),按照不超过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评2019年中国安徽名*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参展单位每个奖励3000元;

(3)对市直机关食堂设立扶贫农产品展示销售专区予以补助,每个销售专区不超过1万元;对承担“八方齐心  助农战疫”公益助农现场直播任务的绩溪县补助3万元。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2020年新增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每个奖励不超过5万元。

)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项目

10.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增农民合作社每个奖补2万元;新增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等每个奖补2万元;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每个奖补1万元。

11.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用于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对参加2020年北大伯乐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按照报名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支持三产融合示范项目

12.休闲农业创建。2020年创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奖补10万元;2020年获得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奖补5万元;获得全省“十佳休闲农庄”的奖补2万元;获得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创建四星级以上的每个奖补2万元;2020年获评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奖补2万元。2020年承担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各类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按照活动费用不超过50%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13.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获批省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

14.茶产业提质增效。安排50万元,该项目按照《2020年度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市种植业局局负责审核。

15.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对2020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合格的,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农产品加工业强县提供2020年1-10月份全县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幅,预计全年增幅数据,并提供相关材料。

2.农产品加工业强企:提供2020年1-10月份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预计全年增幅数据,并提供相关材料。

3.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提供2020年项目建设发票、项目建设现场照片、计划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设备现场核实情况材料。

4.新增10亿元加工企业:提供1-10月份加工产值,预计年底能达到10亿元产值相关佐证材料及说明。

5.新增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提供新增设备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票据及汇总表等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设备现场核实情况材料。

(二)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

1.省“五个一批”品牌:提供相关文件,发票、文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品牌宣传:提供发票、文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展示展销补助。提供相关文件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奖补提供相关文件

)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项目

1.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供相关文件。

2.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需提供学费凭证。

)支持三产融合示范项目

1.休闲农业创建:提供相关文件。

)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1.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根据相关文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提供相关文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从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

经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初核(需要现场核实的,由县(市、区)组织)提出意见后,行文报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后附2020年市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负责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吴昊,电话:3036112,18298271829。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前行文报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申报责任

本政策与市其它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

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根据需要可采取现场核实。对虚假申报的行为,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20年度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市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度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宣城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宣城市2020年度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二、扶持范围

支持茶叶品牌宣传推介、茶园基地建设和清洁化加工厂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茶叶品牌宣传推介

1.茶博会展示和宣传推介。扶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参加合肥、北京、济南、武夷山等茶博会,开展茶叶宣传推介活动。安排补助资金14万元。

(二)茶园基地建设

2.无性系良种茶园建设。扶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无性系良种茶园,集中连片茶园面积达200亩以上。安排补助资金7万元。

3.茶园病虫草绿色防控示范点建设。依托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绿色防控示范点,茶园集中连片面积需达500亩以上,购买使用太阳能杀虫灯、粘虫板和生物农药。安排补助资金8万元。

4.植物源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点建设。依托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示范点,茶园面积需达200亩以上,购买使用植物源有机肥。安排补助资金7万元。

(三)清洁化加工茶厂建设

5.清洁化加工茶厂建设。扶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洁化加工茶厂,需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标准化厂房,使用电力、液化气等清洁化能源,购置加工机械或生产线等加工设备投入达15万元以上。安排补助资金14万元。

四、审核公示

1.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现场核实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推荐1家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复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3.公示: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项目资金扶持单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填报《宣城市2020年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需提供生产经营主体的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建设方案、图片、费用明细和票据(2020年度),和其他相关佐证资料等。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审核,各县(市、区)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公示材料上报至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