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代理申报补助
2020/8/19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符合《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4)*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
(3)重点新材料产品2018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保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等。
3. 申报补助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