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代理申报补助

2020/8/19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
1. 申报条件
  (1)符合《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4)*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2. 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
  (3)重点新材料产品2018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保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等。
3. 申报补助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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