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研发设备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2020/11/11

芜湖市研发设备补助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补助内容
对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2017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芜湖市研发设备补助申请材料:
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
3、申请单位证明材料。
一是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须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三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须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2017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6、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2017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两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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