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25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由市经委统一受理企业申报资料。
2、市经委根据申报材料对照第四条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结果通知企业。
3、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蚌埠海关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4、对定量评价65分(不含65分)以上的申报企业召开论证会,由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论证答辩,专家对《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部分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5、市经委根据产业政策、评价结果、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初步获得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
6、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经委提出;有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经调查属实的,由市经委重新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蚌埠海关共同确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以联合发文形式认定。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步)
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1、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含需要提交的附表及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高新技术企业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3号仿宋字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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