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小微企业申报补助及申报条件

2020/11/10

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有较高成长性;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受疫情、汛情影响较重企业可酌情放宽);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 企业受疫情、汛情影响情况说明; 
6.合肥市*小微企业申请信用chengnuo书(附件3)。 

申报补助:
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高50%贴息,并对企业上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给予*高1%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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