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

2019/7/23

淮南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主要根据《淮南市人民*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所称淮南工业精品是指经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认定和审核的产品。

淮南工业精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淮南市申报市级工业精品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具有淮南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本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消费投诉、产品质量等不良记录。

(四)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和《淮南市制造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品。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省内*水平或市级以上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等。

(六)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向其所在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见附件)。

第八条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市级工业精品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

第九条 市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第十条 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委公布认定名单。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精品认定名单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  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经信委备案。

 

以上为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条件及申报要求材料政策内容,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 2881391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