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13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开展啦!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一体化链条建设,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今天主要针对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重点说明。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一、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基本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查,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形成拟备案的众创空间名单;
(四)拟备案的众创空间名单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众创空间。
(五)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五章 众创空间管理:
(一)建立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
(二)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报送绩效考核材料,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众创空间管理实行台账季报制度,众创空间于每季度末上报重点工作数据台账(台账报表适时下发)。对两次未上报季报台账的众创空间,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四)各众创空间*须积极参加由省科技厅以及市、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会议、交流活动,三次以上不参加的,视为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三、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表格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表
一票否决指标 |
||||||||||
当年两次未报季报台账 |
是□ |
否□ |
||||||||
当年未参加省、市各类培训活动累计三次以上 |
是□ |
否□ |
||||||||
|
||||||||||
考核指标 |
*高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基 础 条 件 |
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和兼职导师
|
10 |
各7人以上 |
各5人以上 |
各3人以上 |
|
||||
10分 |
8分 |
6分 |
||||||||
管理队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比例(省、市级) |
10 |
* |
≥90% |
≥80% |
|
|||||
10分 |
8分 |
6分 |
||||||||
具备众创空间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 |
5 |
≥60% |
≥40% |
≥20% |
|
|||||
5分 |
4分 |
3分 |
||||||||
孵 化 绩 效 |
入驻创业团队数 |
|
10 |
≥30家 |
≥20家 |
≥10家 |
|
|||
10分 |
8分 |
6分 |
||||||||
省、市级 |
10 |
≥16家 |
≥12家 |
≥8家 |
|
|||||
10分 |
8分 |
6分 |
||||||||
入驻初创企业数 |
|
5 |
≥20家 |
≥15家 |
≥10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市级 |
5 |
≥10家 |
≥5家 |
≥2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当年新入驻创业团队数 |
|
10 |
≥20家 |
≥15家 |
≥10家 |
|
||||
10分 |
8分 |
6分 |
||||||||
省、市级 |
10 |
≥8家 |
≥5家 |
≥2家 |
|
|||||
10分 |
8分 |
6分 |
||||||||
当年新入驻初创企业数 |
|
5 |
≥20家 |
≥15家 |
≥10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市级 |
5 |
≥5家 |
≥3家 |
≥1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当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企业数或获得融资数 |
5 |
≥20家(12家) |
≥15家(8家) |
≥10家(5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当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企业数(省、市级) |
5 |
≥3家 |
≥2家 |
≥1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当年毕业企业数 |
|
5 |
≥7家 |
≥5家 |
≥3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市级 |
5 |
≥3家 |
≥2家 |
≥1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认定(培育) 高企数 |
|
5 |
认定数(培育数)≥4家(8家) |
认定数(培育数)≥3家(6家) |
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 |
5 |
认定数(培育数)≥3家(6家) |
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 |
认定数(培育数)≥1家(2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市级 |
5 |
认定数(培育数)≥2家(4家) |
认定数(培育数)≥1家(2家) |
培育数≥1家 |
|
|||||
5分 |
4分 |
3分 |
||||||||
在孵企业及团队研发投入占比(%) |
5 |
≥3% |
≥2% |
≥1% |
|
|||||
5分 |
4分 |
3分 |
||||||||
注:以众创空间为单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报告为准。 |
||||||||||
服 务 能 力 |
当年创业导师或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人次 |
5 |
≥10次 |
≥6次 |
≥3次 |
|
||||
5分 |
4分 |
3分 |
||||||||
当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次数 |
|
5 |
≥20 |
≥15 |
≥10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市级 |
5 |
≥10 |
≥6 |
≥3 |
|
|||||
5分 |
4分 |
3分 |
||||||||
自有种子资金使用率 |
10 |
≥60% |
≥40% |
≥20% |
|
|||||
10分 |
8分 |
6分 |
||||||||
当年典型孵化案例 |
|
10 |
≥7个 |
≥5个 |
≥3个 |
|
||||
10分 |
8分 |
6分 |
||||||||
省、市级 |
10 |
≥6 |
≥4 |
≥2 |
|
|||||
10分 |
8分 |
6分 |
||||||||
获得创业投融资金额 |
|
5 |
≥200万 |
≥100万 |
≥50万 |
|
||||
5分 |
4分 |
3分 |
||||||||
省、市级 |
5 |
≥80万 |
≥50万 |
≥20万 |
|
|||||
5分 |
4分 |
3分 |
||||||||
加 分 项 |
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招引人才团队及其他 |
10 |
加分*高不超过10分。每承担1项国家项目加5分,省级项目家2分;众创空间通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从创空间当年获得国家荣誉或奖励,加10分,省级荣誉或奖励加5分,市级荣誉或奖励加2分;获省级人才团队加10分,市级人才团队加5分;培育“小巨人”加2分;认定“小巨人”加5分。 |
|
注:*考核指标分类项目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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