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4
一、制定背景
我市现行的《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马科〔2016〕23号)于2016年出台。2017年10月《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正式印发实施。为*我市政策与新出台的国家、省政策内容一致,并完善绩效考评等工作程序,对我市《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一)形成征求意见稿
高新科于2018年12月底启动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了、省级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实际情况和先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反复磨合,形成了《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2019年1月10日,高新科就《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局各科室、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三)报局领导审阅
报局领导审阅同意后,提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通过。
三、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与上位法协调衔接。特别是和《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做好协调衔接。
二是与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现状相结合。能够适应当前经济新模式,符合马鞍山市本地众创空间发展现况,利于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提升创新创业环境,从而孵化出更多的新企业。
四、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章阐明了《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出台的目的及背景。
第二章明确了众创空间的内涵与功能。
第三章明确了市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包括发展方向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办公场所标准、管理服务团队标准、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入驻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以及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的要求。
第四章规定了市众创空间备案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和实地调查、会议研究、备案。
第五章明确了众创空间管理模式,包括规定了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弄虚作假处理办法、考核不合格标准。
第六章规定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方法。
第七章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创新举措
(一)根据省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工作实际,对相关备案指标进行完善,包括:
运营时间。增添注册1年以上要求。
服务场属性要求。属租赁场地的,由要求租期3年以上,变更为5年以上。
(二)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按照国家、省、市孵化器备案要求设定了绩效考评分档。
(三)增补了高企培育、认定,在孵企业及团队研发投入占比,获批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认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内容。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通过网站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宣讲工作;
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马鞍山市众创空间申报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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