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6
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包含十大项目。淮北市符合这十大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具体的申报对象及该项目的补助标准下文有详细的介绍,不容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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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2020年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项目予以补助或奖励:
(一)新建研发机构及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1、申请对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2019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2020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
2、奖励内容: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
1、申请对象
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
2、奖励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五)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
1、申请对象: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六)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奖补
1、申请对象: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高1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奖(含*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申请对象: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
2、补助内容: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授权专利和发明专利年费补助
1、申请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2、补助内容: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九)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1、申请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以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
2、补助或奖励内容: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高20万元。
(十)专利服务机构、专利奖和专利*势企业奖励
1、申请对象:对在我市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2019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和安徽省专利金奖、*奖的专利权人。
2、补助或奖励内容:对在我市设立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和安徽省专利金奖、*奖的,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匹配。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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