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条件和评价指标政策内容说明

2020/9/4

关于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该政策内容包括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认定条件、认定时间以及评价指标。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企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政策申报如下: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咨询热线:0551-65300586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

 

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 次,具体时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排。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关于政策请咨询:0551-65300586。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 上,报告年度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近两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安 徽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技术*势和竞争*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市 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 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安徽省同 行业中处于*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 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 创新人才*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 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近两年内每年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属地经 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 请报告》(见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确定推荐企 业名单,并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庆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抄报安庆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 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

(三)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 - 4 - 估机构,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步评价意见,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商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等有关部门, 组织专家择*进行综合评审。

(五)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安庆市科学技术局、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和安庆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 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确定安庆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安庆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

(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

2、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 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五 条(九)中规定的*低标准

 

关于此次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政策内容如本文所示,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应真实*,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认定。关于此次申报工作开展,请联系小编为你提供指导意见及申报方案。

 

咨询方式:158551995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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