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关于《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岳发〔2020〕10号)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健全数字经济发展体系,促进要素资源*配置,激活我县数字领域发展新动能,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扶持政策。
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一、扶持资金
县*自2020年起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数字产业扶持资金并整合不低于2000万元的相关产业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由各责任部门落实。
二、扶持范围
(一)在岳西县内注册,依法纳税,遵守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互联网行业、软件服务业、电商平台、数字文化服务业等。
(二)租用安庆(岳西)大数据中心资源且在岳西县境内注册的企业。
(三)在岳西县内注册,投资数字经济企业的基金投资机构和服务数字经济行业的咨询及中介服务机构。
(四)重点扶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线上经济、数据中心、研发中心、智能制造、数字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等数字经济发展全产业链;重点扶持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传统产业发展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广项目,包括智慧旅游、数字梦工厂、数字*、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农林、智慧应急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五)以上企业中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六)进入岳西县数字经济专项统计名录中的其他数字经济企业。
三、支持数字产业化
(一)支持企业入驻
1、对入驻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筑梦小镇、大数据产业园等县*建设的数字经济发展平台(以下称“县级平台”)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赁费补贴:前3年租赁费全额补贴,第4年至第5年租赁费减半补贴。(责任单位: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筑梦小镇管委会)
2、对入驻在县级平台之外但经县*认定为数字经济初创企业或对岳西县数字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办公场地租赁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期为三年:除会议室、卫生间等公用设施及企业发展*需的业务用房之外,人均办公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每平方米补贴租赁费100元;人均办公面超过6平方米但不超过1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补贴租赁费60元;人均办公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享受租赁费补贴。企业租赁办公场地实际费用少于补贴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为补贴上限。(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3、对在县级平台购置办公场地和生产建设性用房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购置补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方式视运营状况分3年补贴到位,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4、对本办法发布后引进的与县*或相关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且运营一年内交易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筑梦小镇管委会、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投资
5、对在岳西县内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类专业化技术研发及服务平台,经县*认定后给予软硬件(含机柜、服务器、精密空调、应用中间件、安全防护等专业化软硬件)投资额15%的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招商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支持资质提升
6、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按三、四、五级分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数字经济企业,按一、二、三、四级分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等标准体系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项给予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重要标准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支持数据汇聚共享
8、对因开展除企业办公之外的数字经济相关专项业务而租用县内基础运营商宽带资源的数字经济企业,年租赁费达5万元以上的,给予宽带租赁费补贴,补贴期为三年: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中国电信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岳西分公司)
9、对租用安庆(岳西)大数据中心算力资源及托管服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租赁费补贴,补贴期为3年: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单价不得超过县*确定限额)的50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四、支持产业数字化
(五)支持旅游产业数字化建设
10、对2020年全县前5名完成投资建设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相关旅游数字化企业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11、加快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实施数字化管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等,对2020年全县前5名完成数字化改造提升且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照数字化系统软硬件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
(七)支持农业物联网建设
12、支持建设应用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农产品质量追溯、手机APP终端管理平台等农业物联网系统,对2020年全县前5名完成农业物联网建设且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4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支持5G产业发展
13、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5G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和应用基地建设,*先保障基地内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支持5G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在工业互联网、*清视频、智能网联车、无人机、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电竞、商贸、教育等行业中开展应用。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当年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20%给予*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九)支持线上经济发展
15、对县内生产产品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县内电商品牌,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6、对发展社交电商、社群电商、直播电商等智能营销新业态,推动县内生产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MCN机构(网红经济机构)独家签约的直播带货达人,为县内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高10万元奖励。对在县内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机构进行扶持,为本地企业培养输送50人、100人、200人以上的网红主播(在知名平台拥有粉丝量超10万,为本地企业带货超100万元以上)的,*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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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17、数字文化产业园区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集聚区)的,对园区运营方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18、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逐级获得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19、在我县申报,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微电影、短视频)以及其他数字文化产品,获得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县内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企业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无、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20、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园,根据入园企业数量、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对于入园数字文化企业达30家、园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3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园数字文化企业达50家、园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5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园数字文化企业达100家、园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结算中心发展
21、县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到我县成立总部经济的和区域型项目结算中心的,注册公司依法纳税,自公司正式运营时起,年(12个月)纳税累计在200—500万元,按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的比例等额予以奖励;年(12个月)纳税累计在500—1000万元,按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5%的比例等额予以奖励;年(12个月)纳税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地方财政留成部分60%的比例等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招商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支持“数字+”社会服务发展
22、对由县内数字经济企业开发的,经省、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由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选择不超过5家*平台,每个平台给予40、20万元奖励;鼓励县内数字经济企业围绕智慧学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物流、智慧水利、智慧社区建设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平台建设和创新,经省、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等项目,由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评选不超过5家已上线运营的*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数据资源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创新研发
(十三)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23、对于创新能力强、技术先进程度高、商业模式新颖、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和围绕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智慧城市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发的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等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县级财政按照获得奖励的4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24、县内数字经济企业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研发的核心关键技术产品推广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研发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运营
(十五)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25、县内注册并经县*认定为数字经济实体企业的,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即按照公司上缴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税收贡献收益地连续3年给予企业等额资金奖励,第4年至第5年给予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26、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业务经理或副总以上的经营管理主要团队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税收贡献收益地分别给予企业当年50%、70%、*的等额资金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十六)金融扶持
27、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且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基数给予利息补贴。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的30%,贴息期限为2年,单个企业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县*整合设立2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股权基金*先跟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皖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七)电力扶持
29、供电部门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便捷的电力报装流程,及时指导安庆(岳西)大数据中心等大型数字经济企业或项目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不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大型数字经济企业或项目,实际使用电费按我省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平均电价计算,由县财政局按照差价部分的*给予企业用电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电公司岳西分公司)
(十八)上市支持
30、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挂牌上市。按《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岳发〔2019〕7号)第十四条“IPO绿色通道政策”执行。
七、支持人才引进及培养
31、鼓励企业自主引进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对于全职引进年薪24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人才年薪2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对于全职引进年薪12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人才年薪1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主要用于解决人才生活住房问题,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2、支持企业柔性引进数字经济人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旅居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柔性引进数字经济人才且年度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并产生经济效益后,按年度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10%给予企业年薪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3、吸引数字经济高校毕业生返乡。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储备,对高校全日制数字经济专业本科毕业生,首次回(来)我县数字经济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安家(购房)补贴,按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就学和配偶*问题。(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4、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特训营、人才委培等按省、市政策执行。支持企业选送业务骨干到数字经济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等跟班学习或者与县外高校、数字经济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签订员工培养计划,在培训(跟班学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人每年补助*高不超过3000元,每家企业每年*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一事一议
35、对来岳西投资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及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投资的数字文化企业,或者投资超过1亿元,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超过8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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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36、本政策原则上仅适用于进入岳西县数字经济专项统计目录的企业及企业员工。本政策的规定与省市县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上级有新政策,按照从新从*政策安排。
3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政策覆盖期为2020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8、本政策由县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制订申报及兑现流程,*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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