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5
安庆市2019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从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创新活动、支持提高创新成效三个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是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平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安庆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安庆经开区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安庆高新区化工新材料、医工医药产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已注册独立法人且实质性运营的,由安庆市财政按当年投入的15%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安庆市*或县(市)、区*协议共建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按其对接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的10%比例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支持开展创新活动。择*扶持首位产业实施20个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专项,对获批的科技重大专项按上级财政资助额同比例配套。
三是支持提高创新成效。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自主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引进技术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科技成果交易费的30%比例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新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
安庆市科技创新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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