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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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 根据《徽州区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徽政办〔2019〕5号)文件精神,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贴息补助、品牌建设补助、主体培育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营销补助等。
2. 各乡镇人民*要按照《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业主做好申报工作;园区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申报。
3. 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内已享受其它财政扶持的,不得重复享受。
4.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向贫困村倾斜。同等条件下,*先推荐带动贫困户的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二、黄山市徽州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由符合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经乡镇*初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审核,将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项目经公示后报区*研定。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报 经营主体填报《徽州区2019年农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乡镇初审 各乡镇人民*对辖区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部门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公告 对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定 对公示公告无异议的奖补项目上报区*研定。
附件:徽州区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林)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区*设立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总额500万元,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奖补形式包括贴息补助、品牌建设补助、主体培育补助、基地建设补助、营销补助等。
第五条 实行对农(林)业产业化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上一年度在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利息额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每年择*扶持4个项目。
第六条 对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建设、机械设备采购、创建农业品牌和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单个主体*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择*扶持4个项目。
第七条 积极培育和打造农、林产品品牌。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的每个奖励15万元;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奖励5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农展、林展的企业,补助0.3万元/次。
第八条 对当年新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每个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 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规上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不含系统或行业内评定的)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第十条 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当年通过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在当年新增连片流转耕地50亩或茶园3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经营产业符合本区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给予每亩70元的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十一条 当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十二条 扶持蜂产业发展。对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品牌宣传等使产值和效益明显提升的,给予单个项目补助5万元。每年择*扶持3个项目。
第十三条 新发展休闲农业,特色鲜明、经营规范、生态环保、成效明显,且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按每亩200元标准对实施主体给予补助,每个*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择*扶持4个项目。
第十四条 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林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在基本农田以外新辟和改植换种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5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良种示范茶园,给予每亩补助4000元。
第十六条 开展低产低效茶园改造、开展茶树科学合理修剪、建设*生态茶园,达到茶叶标准园要求的,给予补助。连片面积达200—500亩的,每片补助5万元;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每片补助10万元。每年择*扶持2个项目。
第十七条 建设茶园生产管理机械化操作示范点,面积达100亩以上,机耕、机修、机采等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3万元。每年择*扶持2个项目。
第十八条 建设茶园统防统治示范片,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3万元。每年择*扶持2个项目。
第十九条 茶业企业新建设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技改项目,清洁化生产区域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机械设备新置或技术改造达到清洁化连续化加工流水线标准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年择*扶持2个项目。
第二十条 按标准连片种植,管理到位并通过区级验收,新发展果园100亩以上的、蓝莓或中草药等特色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 元。每年择*扶持3个项目。
第二十一条 调整林业结构,着力发展特色*林业,对新造林连片面积香榧在10亩以上、油茶在30亩以上的造林大户(含联户)、公司,实行奖补措施。造林第二年,经验收合格的,除一般造林项目补助外,香榧增加苗木补贴800元/亩,油茶增加苗木补贴200元/亩。
第二十二条 对非财政投资新建的50亩以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根据立地条件,新修建道路宽度在3米以上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建设费100元;建设生态型排灌渠的,按实际建设长度每米补助70元;基地农用电网配电三相四线安装的,每米补助10元。每年择*扶持2个项目。
第二十三条 新发展国家、省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育,规模5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元/平方米。新发展稻鱼、稻虾综合种养,规模10亩以上的补助200元/亩、50亩以上的补助400元/亩。山区新发展山泉流水养鱼,养殖面积6-16平方米的补助200元/平方米、16-30平方米的补助150元/平方米、30-80平方米的补助100元/平方米。上级财政另有奖补的,同时予以兑现。
第二十四条 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大扶持,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对年度销售额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销售额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销售额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新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年度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年择*扶持10个项目。
第二十五条 区*鼓励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粮食生产、储存、加工的科学技术。对上一年度新建并通过市粮食局验收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网点, 补助3000元/点;每年择*扶持3个新型经营主体。
第二十六条 积极培育和创建 “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品牌。对荣获“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对加工出口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质量检测费用50%的补助。
第二十八条 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产业成效明显,并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予以*先奖补。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先奖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农委牵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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