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企业注意!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补助标准内容须知!

2020/10/22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对象:
在六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2018年、2019年有研发活动,能真实核算、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并按要求完成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提供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六安市政策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或0551-65310892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补助标准:
对企业2018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实际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6%、8%、10%奖励;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5%-10%的,分别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3%、4%、5%奖励。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按照附件1“目录”提供材料并按顺序胶状成册。
六安市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企业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申报。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填写附件2《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如汇总表有多页,则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并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或寄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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