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申报条件
2020/11/10
申报范围:
阜阳市境内生态环境美、发展势头好、产业*势大、示范带动强的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体。
申报条件:
1.规划科学。示范点规模不少于50亩(采摘、观光等项目面积不少于100亩),建筑布局有典型特色,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美,清洁卫生。
2.各种相关设施齐全。有同时接待50位以上游客的餐厅,其中包厢5个以上。有土地证明(包括土地征用或流转合同等),不得违法违规建有“大棚房”。有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有专门的停车场(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有消防灭火器材、食用餐具有消毒设备。生活用水设施齐全,饮用水源卫生符合标准。
3.示范点主题鲜明,餐饮、垂钓、采摘、农耕、游乐、观赏、养生、购物等休闲农业项目5个以上,其中农事体验项目2个以上。有自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售。
4.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民*20人以上,并60%以上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服务规范。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5.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6.获得全市十大*美休闲农庄等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带动贫困户较多的*先申报。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阜阳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chengnuo书。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2017 年经营情况简介(1500字以内)。
4.2017年度财务报表,土地证明(包括土地征用或流转合同等),三品一标证明,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培训、上岗证等相关证照材料。
5.带动贫困户证明(加盖所在乡镇公章)。
6.申报单位各景点照片及景点详细介绍。
7.表彰通报、新闻报道、荣誉证书等资料。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阜阳市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按申报材料要求附相关资料,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和现场核查,每县(市、区)根据初评结果择*向市农委推荐4个单位。
3.市农委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初选推荐的示范点进行复审。经市复审确定的示范点名单,将在阜阳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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