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
科技成果评价是什么?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流程及机构条件是怎样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由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科研成果评价指对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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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流程
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人才中心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可不接受委托。
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委托方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向人才中心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人才中心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做出是否接受评价委托的决定。
(三)如接受评价委托,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约定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有关事项。
(四)按照合同约定,委托方向人才中心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支付评价费用;人才中心则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指定一名负责人,并由其筛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五)按照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汇总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六)人才中心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及综合评分,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加盖科技成果评价专用章,交付委托方。
对于在评价活动中有较好评价结果的科技成果,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由人才中心负责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采用会议评价时,由人才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
采用通讯评价时,由人才中心聘请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各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人才中心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滁州市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条件
人才中心作为经科技成果评价管理部门*的评价机构,在组织评价活动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利: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1)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2)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3)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4)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5)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6)评价要求主要为非技术内容的。
(二)有权要求评价委托方补充评价材料。
(三)有权依法合理收取评价费用。
人才中心同时应该承担以下义务:
(一)不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
(二)与评价委托方协商,依法订立委托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三)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本机构不能承担的评价工作,可向委托方推荐其他专业评价机构。
(四)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五)*所聘咨询专家的独立性,不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六)在形成评价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结论和判断。
(七)对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八)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评价费用的多少不随*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九)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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