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项目申报条件代理

2020/9/27

一、申报对象 

企业内部已经建有研发机构,拟在下半年申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2、2017年以来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培育计划,有明确的培育措施,并进行培育考核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1、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梳理,列出培育计划名单并综合比较后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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