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条件范围、程序及材料细则介绍!

2020/11/18

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什么时间开始申报呢?申报条件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申报的程序是什么呢?请看小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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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科技事业发展,提高国土资源科技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授予省内国土资源科技和生产领域中的*项目。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分为科技进步奖和项目质量*奖两类,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维护科技奖励的严肃性。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设置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保护、规划和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工程管理实施领域。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我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一定创新,且经评价后应用一年以上,获得一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质量奖授予我省国土资源工程管理实施领域中具有一定规模或产值,经评价证明工程质量高,并取得较显着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按照地质矿产科学、土地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科学三大领域分别实施。每个领域每类奖励中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授奖数额根据年度报奖项目数确定。
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面向全省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凡上述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科技奖,应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设立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奖。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项目,需经其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方可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项目推荐书,提供*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并对项目参加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一条 地质科技项目,凡有属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应统一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该规定向安徽省地质资料馆汇交相关地质资料后方可申报。
第十二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个。
第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厅科技外事处,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委托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具体承担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测绘地理信息三个领域的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提出项目获奖种类与等级建议等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项目获奖种类与等级建议等初评结果,需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15日,无异议后经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四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奖励的,经查属实,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评审。凡是涉及保密类项目,也不得推荐参加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评审。项目奖励初评结果在公示期间存在重大异议的,不参与评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2005年9月印发的《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可依据本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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