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2021年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条件及要求须知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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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三、申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财务会计报表等)

五、申报单位技术和产品应用证明材料

(自建自用的请注明;自建他用的需提供应用方的确认书)

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的平台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的推广效果证明材料

三、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合作协议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联合体合作协议书由团队中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主要内容包括合作方式、项目分解、各单位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等)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每个项目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1个。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等。请各市经信局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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