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奖补及条件要求盘点

2020/10/22

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政策本文将为你详细盘点。此次工作是由市商务局统一开展,关于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奖补及条件要求等内容,请咨询如下:

 

咨询热线:15855199550,0551-65300586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要求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的支持方向、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将企业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审核完成后,按《通知》要求统一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对经核验后的材料进行抽查。

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的兑现流程进行审核、公示等后,兑付激励资金。

请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和解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奖尽奖,充分发挥激励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全市外资工作发展。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支持方向

 

(一)省级政策1: 1比例配套项目

2018年一2020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给予 省级政策1:1比例配套,用于我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支 持以下项目:

L鼓励存量企业到资、增资。

(1)上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 (含50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

外,下同)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 按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髙奖励150万 元(人民币,下同)。

(2)上一年度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 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 励,*高奖励150万元。

2 .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合肥新设的 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其 中,具有徂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髙奖励15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 *高奖励80万元。

3.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 源新材料企业(IAB和NEM企业)°

对2018年一2020年三年期间连续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 接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 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两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 例予以奖励,*高奖励150万元。

4 .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 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 奖励,*高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总部项目

对在合肥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 项目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 个项目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高奖励500万元。

备注:企业到资、增资激励按照就髙不就低、不重复 享受的原则予以支持,同一个企业的研发中心项目和总部 项目在政策激励期内只可申报一次。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变更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chengnuo书,chengnuo申报的*文件、资料真 实、合规、完整、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 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chengnuo接受 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要检查,包括本企 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外 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 客户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 三方出具的且法律*的入资材料等。

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需依法注册,属于先进制造业领 域(需提供相关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作为投 资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再投资企业统计年 度之前3年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 客户回单、企业签发的出资资料。

6.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1)明确的研究 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需的仪 器设备和其它*需的科研条件,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200 万美元的相关材料;(2)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 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相关材料;(3)进行研发所需资金的 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4)研发 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5)税务部门出具的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材料;(6)统计部门*的研发 费用相关材料;(7)其他可以提供的研发中心材料;(8)申报 企业chengnuo书。

7.申报总部奖励的,需提供设立总部当年实际投资的 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跨国 公司在境外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 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及上一年度审计报 告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 报企业的公章,下同),跨国公司同意在合肥设立总部或地 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跨国公司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备案 回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企业chengnuo书。

 

合肥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兑现流程

 

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评审、联合审 核、媒体公示、*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 计依法监督。

其中,企业申报须根据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将 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初 审上报,企业申报主体须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 成册并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 (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

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 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 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和申报项目汇总表(汇 总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外汇管理部门 提供的到资记录、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送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提出评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 展联合审核。

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 网站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 称、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 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商务局或下达相 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 不享受本通知所列各条款支持。

 

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统计主管部门依据属 地原则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企业申报材料尤其是 相关凭证的真实、合规、完整、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得以任 何方式套用、欺诈获取财政资金,若有以上行为,将全额收回下达的激励资金,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 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下一篇: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