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内容盘点!

2020/12/7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在入库后 3 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 建设培育至少 1 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关于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呢?申报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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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 2 所以上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 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1 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 600 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培训机构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 3 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 3
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 60 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 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 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 3 年以上,有 1 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 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 3 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
(着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
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着作权) 1 件及以上。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程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第三步:请把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PDF 格式)、《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word 格式+盖章扫描件)、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 PDF 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 格式)资料发送到合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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